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解散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1〕380号

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你社《关于解散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请示》(梨百农互发〔2021〕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同意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解散方案和清算小组名单。

三、你社自收到批复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将金融许可证上缴至四平银保监分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四平银保监分局报送清算组成立文件,妥善分流安置人员,确保解散工作平稳进行。

四、清算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审计,自停止经营活动90日内向四平银保监分局提交审计报告。

五、清算组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60日内,至少3次在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告,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并向四平银保监分局报送申报债权公告的复印件。

六、清算组应当定期向四平银保监分局报送销户情况明细、贷款情况明细、贷款回收、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等情况报表和报告直至清算终止。

七、清算组应在清算终止后10日内将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等材料报送四平银保监分局,经四平银保监分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即行解散,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在注销登记后10日内,将注销登记手续复印件、注销登记公告复印件报送四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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