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1〕383号
吉林银行:
你行《吉林银行关于审核佀清华任职资格的请示》(吉银发〔2021〕55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佀清华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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