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1〕38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关于长春同光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长发〔2021〕1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光路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按照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吉林银保监局。
此复。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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