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银保监复〔2021〕607号
舞阳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舞阳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舞玉村银〔202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肖合营所持你行200万股股权、马永超所持你行100万股股权。变更后,济源农商银行所持股权由2170万股增至2470万股,持股比例由43.4%增至49.4%。
二、你行应在本决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将因该事项变更涉及的章程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告漯河银保监分局。
三、请你行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此复。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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