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玉卡公务卡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

吐银保监复〔2021〕41号

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玉卡公务卡业务的请示》(鄯农商〔2021〕2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玉卡公务卡品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

二、你单位应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健全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三、你单位应定期向吐鲁番银保监分局报告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此复。

吐鲁番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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