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银保监分局关于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哈银保监复〔2021〕49号

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0年度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巴农信〔2021〕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86.6万元变更为8910.93万元。

二、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联社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修改你联社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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