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银保监复〔2021〕49号
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巴里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0年度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巴农信〔2021〕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86.6万元变更为8910.93万元。
二、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联社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修改你联社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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