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银保监复〔2021〕56号
农行涪陵分行:
你分行《关于重庆涪陵兴华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涪发〔2021〕186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兴华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聚龙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涪陵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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