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1〕282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行《汉口银行重庆分行关于核准杨波任职资格的请示》(汉银渝〔2021〕28号)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波的汉口银行重庆嘉陵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