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981号
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首机场财司〔2021〕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5亿元人民币增资至12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08,000万元,出资比例90%;
(二)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比例5%;
(三)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比例5%。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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