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银保监分局关于新疆银行哈密伊州支行开业的批复

哈银保监复〔2021〕52号

新疆银行哈密分行:

你分行《关于哈密伊州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新银哈发〔2021〕7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伊州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30-4号。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办的各项业务。

三、请你分行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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