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银保监分局关于砚山长江村镇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银保监复〔2021〕89号

文山砚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文山砚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股权的请示》(砚村银文〔2021〕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文山市鸿福工贸有限公司受让砚山瑞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行2850000股股份。受让后,文山市鸿福工贸有限公司持有你行285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5%。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切实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

此复。

文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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