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李芳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曲银保监复〔2021〕161号

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

你行报送的《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李芳拟任董事的请示》(沾益兴村银发〔2021〕11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芳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李芳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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