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银保监复〔2021〕161号
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
你行报送的《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李芳拟任董事的请示》(沾益兴村银发〔2021〕11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芳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李芳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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