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银保监复〔2021〕144号
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蒋平任职资格的请示》(金农信联〔2021〕29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蒋平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送我分局。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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