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990号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同城迁址)的申请》(化工财务〔202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住所。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F3层C302”。

二、自批复之日起,请你公司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