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991号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北控财文〔202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20.0898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6.8498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29486.64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14%;
(二)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91391.8万人民币,出资比例24.8%;
(三)北京燕京啤酒(00072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0839.08万人民币,出资比例11.08%;
(四)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2844.16万人民币,出资比例8.91%;
(五)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出资金额24645.44万人民币,出资比例6.69%;
(六)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4645.44万人民币,出资比例6.69%;
(七)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4645.44万人民币,出资比例6.69%。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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