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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东银保监罚决字〔 2021 〕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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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付海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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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青海循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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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德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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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员工消费类循环贷款用于虚增本行存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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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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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青海循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青海循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石镇支行行长付海云予以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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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东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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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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