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赤监罚决字〔2021〕18号)

(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滨信用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滨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云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赤峰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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