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1〕523号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请示》(盛银〔2021〕3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行二级资本。
二、你行此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所募集资金应立即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你行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存续期间应遵行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你行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你行应坚守“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严防非理性扩张。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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