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保监分局关于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邯银保监复〔2021〕235号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邯农商〔2021〕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定向募股方案,定向募集不超过5000万股。目前股本总额63767万元人民币,完成募股后股本总额不超过68767万元人民币。

二、你行应对股东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规,杜绝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股东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和报告工作。

三、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定向募股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报告变更公司章程有关事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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