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复〔2021〕820号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浙银租赁发〔2021〕98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0亿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0.4亿元,占注册资本51%。
(二)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9%。
(三)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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