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银保监分局关于大洼恒丰村镇银行定向募股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盘银保监复〔2021〕84号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你行《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大恒村银发〔2021〕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定向募集内部员工股211.74万股,并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定向募股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365.56万元增至人民币20577.3万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请你行根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此复。

盘锦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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