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银保监复〔2021〕84号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你行《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大恒村银发〔2021〕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定向募集内部员工股211.74万股,并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定向募股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365.56万元增至人民币20577.3万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请你行根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此复。
盘锦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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