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银保监复〔2021〕132号
台安农联社:
你联社《关于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宜民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鞍台农信联〔2021〕445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联社宜民储蓄所终止营业。你联社要在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安排和业务归并工作,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内控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避免出现挤兑和管理失控等问题。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将宜民储蓄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做好公告工作。完成终止事项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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