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发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葫银保监复〔2021〕107号

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蓬发储蓄所拟机构终止的请示》(葫建农信联〔2021〕4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发储蓄所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E0143V321140003。

你联社应妥善处理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发储蓄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同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于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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