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银保监复〔2021〕742号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办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业务的请示》(光明沪村行发〔2021〕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业务。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业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涉及公司章程修改以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深圳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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