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保监复〔2021〕194号
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农银筹〔2021〕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吴忠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如逾期未提交,本筹建核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9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