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若茜、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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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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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若茜、向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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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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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良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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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2.将银行同业存款通过资管计划违规转化为一般性存款核算,且期限超过监管要求; 3.关联方集团客户未及时实行集团客户统一管理; 4.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 5.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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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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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1.对机构罚款共计215万元; 2.对李若茜罚款5万元、对向颖罚款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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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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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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