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

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英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刘英彬

单位

林昌邑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单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昌邑榆银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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