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英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刘英彬
单位
吉林昌邑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昌邑榆银村镇银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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