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银保监准〔2021〕319号
郯城汉源村镇银行:
你行《山东郯城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请示》(郯村银发[2021]73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郯城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万股股份转让至邳州天一运输有限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审查入股资金,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对关联方授信。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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