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监管简政放权,提升市场准入工作质效,根据银保监会市场准入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福建银保监局近日对市场准入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性清理,制定印发了《福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细则》《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类和业务类行政许可及后续管理工作细则》《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报告类、备案类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三个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并对部分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福建银保监局本次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清理,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的原则,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银保监分局实施,全面梳理前置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事项,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报告要求和后续监管要求,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切实将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福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细则》明确分局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除行长以外的其他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四个事项由银保监分局实施,同时规定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涉黑涉恶审查、履职回避审查等方面的材料要求和审查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高管任职考察谈话程序。
《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类和业务类行政许可及后续管理工作细则》明确分局辖区外资银行支行开业、关闭审批等七个事项由银保监分局实施,同时规定了消防验收、股东资质审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涉黑涉恶审查等方面的材料要求和审查要求,并对监管审核中实地核查、征求属地监管意见以及新设机构的持续性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报告类、备案类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晰列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主要报告类、备案类事项,明确报告程序和材料目录,并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进一步细化了适用自贸区准入政策的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管任职事项的报告材料和时限要求,明确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所在的福州市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以及平潭片区所在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适用自贸区准入政策,切实做好“放管结合”。
三个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推动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工作质效。下一步,福建银保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市场准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许可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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