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复〔2021〕825号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浙能财务〔2021〕93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970740000元增加至2820959606.6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按原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1152562929.69元,浙江浙能电力(60002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97656676.91元。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调整为:
(一)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32205666.03元,持股比例68.494624%;
(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97656676.91元,持股比例24.731183%;
(三)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出资63699087.89元,持股比例2.258065%;
(四)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出资42466058.59元,持股比例1.505376%;
(五)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2466058.59元,持股比例1.505376%;
(六)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出资42466058.59元,持股比例1.505376%。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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