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银保监复〔2021〕142号
宁化联社: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蔡光汉等四位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农信〔2021〕2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蔡光汉、张贤熹、黄宜普、阙梓贤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联社向我分局(和宁化监管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