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1〕288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科学城支行升格为分行的请示》(渝农商行文〔2021〕177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城支行升格并更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城分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重庆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重庆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重庆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重庆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重庆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重庆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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