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银保监复〔2021〕55号
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马永军同志拟任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民农信〔2021〕2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永军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在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坚持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和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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