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74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纯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存单质押办理不合规,发生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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