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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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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玉丽(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出账审核岗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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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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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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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存单质押办理不合规,发生案件”中“未前往存款行对质押存单进行现场确认和核保,对押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不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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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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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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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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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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