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洪彦(时任恒丰银行丽江古城区小微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存单质押办理不合规,发生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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