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银保监复〔2021〕13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三平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渝邮银两江请〔202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三平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碧园路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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