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保监复〔2021〕293号
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光明南路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唐农商银〔2021〕1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南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南路支行。
二、该机构升格后可以从事监管部门许可并经你行明确授权的业务。
三、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唐山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