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银保监复〔2021〕162号
师宗兴福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漾月支行开业的请示》(师宗兴村银请〔20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漾月支行(中文简称: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漾月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该支行住所为: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凤山街凤凰商都A003、A005。
三、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行政介绍信及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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