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891号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关于提篮桥支行变更名称及营业场所的请示》(上银〔2021〕443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篮桥支行更名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湾支行,简称上海银行彩虹湾支行。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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