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夏金勇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函〔2021〕1195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夏金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渤银报〔2021〕30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夏金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夏金勇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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