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银保监行许〔2021〕188号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城关分理处等6家营业网点升格为支行的请示》(灵商银发〔2021〕20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分理处等6家营业网点升格为支行。具体如下:
1.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河支行。
3.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街支行。
4.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吊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吊街支行。
5.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支行。
6.同意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渠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渠支行。
二、上述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不变。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平凉银保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四、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平凉银保监分局报告。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平凉银保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平凉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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