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局关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200号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海联农商银〔2021〕30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6亿元变更为12亿元。

你行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海南银保监局。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海南银保监局报告。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海南银保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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