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2021〕238号
黄骅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修订的请示》(黄青村银发〔2021〕78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对原《黄骅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进行修改,将股东名称修改为发起设立时的股东名册。
接到批复后,请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章程手续。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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