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保监分局关于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镇内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邯银保监复〔2021〕240号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内分理处升格及变更名称住所的请示》(邯农商〔2021〕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内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驰路支行”,营业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雪驰路春风小区22号楼一层底商”。

二、升格后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邯郸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四、你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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