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张慧燊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1〕162号

河北银行衡水分行:

你行《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关于张慧燊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衡发〔2021〕4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慧燊河北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张慧燊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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