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复〔2021〕197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关于张小民担任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小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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