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银保监复〔2021〕48号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单位《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对曾正群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粤〔2021〕2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正群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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