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银保监复〔2021〕64号
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关于王国栋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玉村银文〔2021〕1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国栋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丽江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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