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云南昭通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肖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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